座谈会

鄂竟平副部长在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副部长  鄂竟平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各位代表:
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和研究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对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顾秀莲副委员长在百忙中亲临会议,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关怀和鼓舞。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顾秀莲副委员长、各有关部门的同志和首都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年来,在各级人大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十五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事业的十五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全国第五次、第六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确立了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作出了建设秀美山川的重要批示,国务院专门在陕北召开了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199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将防治水土流失作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落实责任,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执法、增加投入等方面做出安排,将水土保持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把防治水土流失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二是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全国人大十分重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全国先后组织了4次《水土保持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4~5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又组织开展了长江、黄河、松辽流域《水土保持法》执法调研。各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全国县级以上制定水土保持配套法规3000多个。31个省(区、市)、200多个地(市)、24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共有监督执法人员7.4万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重点,全国累计开展执法检查5万多次,检查项目6万多个,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万多件,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1996年以来,全国共批准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23万多项,开发建设项目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60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7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6亿吨。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都能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三是水土流失治理规模逐步扩大。在开展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基础上,“十五”期间新启动实施了首都水资源水土保持项目、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工程等。全国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2万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4~5万平方公里。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万平方公里,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约1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250多亿立方米,增产粮食180亿公斤。水土流失地区有1200多万人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许多农民走上了富裕发展的道路。
四是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进入新世纪以来,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在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了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的途径。截止2005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198个县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现了封育保护,封育保护面积达到12.6万平方公里。宁夏、北京、河北、内蒙和青海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封山禁牧的决定,全国封禁范围达到6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有30万平方公里面积的植被已得到初步恢复。通过连续几年坚持不懈的倡导和示范推动,加之近年来生态修复效果的日益显现,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逐步把依靠生态自我修复作为开展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五是加强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顺利完成并经国务院批准公告,明确了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各自的分布及其防治布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狠抓规划、技术标准等基础工作,编制完成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等一批重点规划,出台和修订了全国性技术标准30多项。开展了水土保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3S”技术为重点的现代高新技术应用取得重大突破,提高了水土保持管理水平。九十年代中期和本世纪初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国水土流失情况和动态趋势,为国家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看,尽管成效显著,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当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全国还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有近200万平方公里,按照现在的治理速度,还需约半个世纪才能实现初步治理一遍。特别是全国有3.17亿亩坡耕地,既是山丘区群众所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来源区,搞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是山丘区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但目前水土保持措施明显不足,投入有限,治理缓慢。
二是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由于人们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不断加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量超过3亿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更趋尖锐,如不加大预防和保护的力度,超强度、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将很可能超出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是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掠夺式地利用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生产方式仍然屡见不鲜。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为了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随意破坏地貌植被、弃土弃渣,加剧了水土流失。还有水土流失地区的农民在耕作过程中缺乏保持水土的意识,陡坡开垦,顺坡耕作,破坏了水土资源,加速了土地退化,降低了土地生产力。
四是《水土保持法》亟待修改。现行《水土保持法》实施已有15年,对推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在方式方法、管理措施、管理职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该法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许可有了新的规定,《水土保持法》亟待修订。
二、进一步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
第一,加强领导协调。一是要遵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落实地方行政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当好政府的参谋,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能,落实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三是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法制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为基础,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加大《水土保持法》的执法力度。一是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要严肃查处。继续加强同国土、铁路、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措施。二是要在各级人大的支持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办事。
第三,做好《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部已于去年初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我们希望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希望增加党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新的方针、政策和水土保持新的理念、思路。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水土保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三是进一步协调经济建设、水土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生产建设活动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要使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五是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管理行为,确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利部准备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同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提出建议。
第四,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根据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转变观念,调整思路,采取新的对策,把人工治理同自然修复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一是在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度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突出、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区域,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突出抓好综合治理。二是在水土流失程度较轻、降雨条件适宜、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通过封山禁牧,转变生产方式,减轻人为活动对自然的干扰,充分依靠大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配合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植被恢复,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三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土保持发展机制,把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农村“两工”取消的新形势,在项目建设中建立群众参与的机制,实行“一事一议”。探索和逐步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有关政策,从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煤炭等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当地水土流失防治。
第五,搞好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一是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要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使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支持水土保持执法工作,使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强化青少年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开展全民水土保持科普活动,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多地了解水土保持、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三是以示范区、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宣传水土保持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同时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使之成为向群众提供技术的培训中心,向公众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理念的户外教室。
我的汇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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