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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十一五”水土保持工作总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贵州省水利厅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我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治水新思路,水土保持事业全面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十一五”水土保持工作总结如下: 一、“十一五”水土保持工作回顾 (一)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五年来,我省在扎实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的同时,认真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启动实施,制定出台《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治理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9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25.36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162.19万亩,种植经济果木林77.4万亩,种草41.47万亩,封禁治理352.72万亩,实施保土耕作101.48万亩,种植植物篱3.13万亩,植物护埂761.3公里,建设塘堰195座,谷坊422座,拦沙坝88座,蓄水池48484口,排灌沟渠4466.49公里,田间生产道路5325.09公里,沼气池41703口,完成投资56034万元。“十一五”我省完成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和投资都比“十五”有所增加,水土保持防治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我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把方案审批关,以落实“三同时”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行为,有效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收到了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247个,其中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08个,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检查15498次,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建设项目607个,查处违法案件778起,发布规范性文件225个,水土保持两费征缴19585万元。 (三)基础工作取得新成果。“十一五”期间,在水利部的安排部署下,我省组织编制了《贵州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贵州省重要水源区水土保持规划》、《贵州省革命老区水土保持规划》、《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规划》、《贵州省坡耕地综合整治规划》、《贵州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总体规划》、《贵州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水土保持规划》等,充分做好项目储备,为下一步项目的启动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温总理视察贵州百年不遇特大旱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编制《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切实做好当前贵州水土保持的前期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还建立了贵州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成立贵州省水土保持学会,有力地推动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 (四)监测工作取得新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建设任务,编制了《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拟订《贵州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及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监测能力得到持续提高,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我省水土保持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的通知》要求,我省充分利用水利部门的监测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08—2010年)监测方案》和《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08—2015年)监测规划》,拟定石漠化监测指标体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的监测工作,为全面掌握贵州石漠化状况,科学分析和评价石漠化试点工程实施效果,考核各地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工程检查验收提供依据,为综合防治石漠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为“三农”工作服好务。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和困难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前提和手段,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治理水土流失与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紧密结合,使群众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抓好监督执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为,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和成功的治理技术路线。按照统一规划、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协调退耕还林、种草养畜、节水灌溉、沼气建设、扶贫开发等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合成治理,增强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示范带动效果。治理中根据各地水土流失的特点和规律,立足于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植物和农业耕作措施科学配置,达到治理一条小流域,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改善一片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四是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在不断加强水土流失人工治理的同时,充分考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科学施治,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大力开展生态自我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五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水土保持的政府责任,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土保持发展体制和机制,充分保护治理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和支持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断增强水土保持活力和生机,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六是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重视理论与实践、科技与生产相结合,努力探索新的技术、新的理念和新的管理模式,大力推广成熟的水土保持技术和经验,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益。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贵州水土保持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是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7万多平方公里,目前仅对不到3万平方公里的面积进行了初步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能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强度高,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三是水土保持投入严重不足,治理速度缓慢等问题依然存在。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水保工作的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的战略定位,这为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十二五”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坚持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把推动经济发展和水土保持相协调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预防监督,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坚持发展经济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一起抓,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基本口粮、增收和燃料问题,围绕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水土保持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以坡耕地改造为基础,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合理配置,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水土资源,提高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大力实施封育保护;加强对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的控制,保护和净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重视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做好秀美家园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管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加快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迈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十二五”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是:全省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从根本上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重点治理区农业产条件、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建成较为完善的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规章,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具体来说,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综合治理。坚持为“三农”服好务,在巩固提高前一阶段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实施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着重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易灾地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依托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抓好贵毕公路、赤水河水土保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治山治水治污相结合,积极推进黔中水利枢纽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产权预先确认、项目公示以及农民投劳承诺等制度,努力提高治理成效。 二是预防监督。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的社会化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着重加强对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开发建设的水土保持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贵州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服好务,为实现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保障。 三是生态修复。在巩固生态修复一、二期试点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相关政策,加强相关配套措施建设,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加快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发展以沼代柴和以电代柴,逐步改变农村燃料结构,把人工的力量同大自然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我省大面积的生态环境得到快速改善,进一步减轻水土流失强度,形成生态修复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生态修复保障水平。 四是监测预报。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的服务职能。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可靠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建成全省水土保持重点监测数据库,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提高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水平。积极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工作。定期发布全省水土流失动态信息,实现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及时掌握全省及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使监测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以信息化带动水土保持工作的现代化,为全面防治水土流失提供基础数据和科技支撑。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新水保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为切实抓好“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我省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借助水土保持部门在生态建设中综合规划的职能优势,强化“政府导演、水保搭台、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是依法行政,强化监督。首先是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同时做好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二是加大预防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三是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公告制度,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深化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土保持发展机制,把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由政府组织群众治理为主向政府推动和依靠市场机制相结合转变。同时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组织模式,努力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水保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强化青少年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五、切实做好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 2011年既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新一轮十年西部大开发的起步之年,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省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保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进度,积极组织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切实抓好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保法的学习和宣传,确保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新水保法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二)抓好地方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以新水保法实施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尽快启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地方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任务。抓紧做好今年项目前期工作,并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健康发展。 (四)抓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的质量和标准。 (五)抓好第四次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积极筹措和落实经费,保证第四次水土保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保证成果质量。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成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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