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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入贯彻学习水土保持法 努力开创江苏省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苏省水利厅 “十一五”期间,在水利部和长江委各流域机构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9平方公里;二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质量、数量逐步提高;三是开展水土保持国策教育宣传活动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后评估工作;四是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基本完成,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全面推开;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基础性工作。 下面,就近五年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继续开展丘陵山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平原沙土区以骨干河道和行政村形成的小区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以国债项目建设和中央扩大内需促发展为契机,开展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9平方公里,修复基本农田65.6平方公里,营造水保林、经果林、水源涵养林93.5平方公里,种草8.5平方公里,封育治理101平方公里,沟道控制面积135平方公里,修建小型蓄水保土工程3516座。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经费1.5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100万元、省级配套3450万元、市县配套7260万元。通过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是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设。为解决丘陵山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我省将丘陵山区塘坝和大口井建设列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十一五”期间,共修扩建塘坝5770座、新增蓄水1.3亿立方米,新扩建大口井689座、新增蓄水430万立方米。全省共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6786万元、地方配套1.42亿元。解决了部分地区的农业用水困难。 三是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江苏以平原为主,河道纵横密布,淤积严重。自2003年以来,为恢复河道原有的引排功能、改善农村水环境,实施了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完成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土方19.65亿立方米,共投入资金93亿元,其中:省级补助23.1亿元。通过对农村河道河塘的治理,增强了河道引、排洪能力,提升了河塘水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而使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得到很大提高。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情况。“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58个,其中: 部批32个(长江流域6个)、省批130个(长江流域44个)、市批18个、县批178个。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43.4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95143公顷,减少了因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221.97万吨;实施验收项目85个,其中:部级16个、省级27个、市级1个、县级41个,验收率23.7%;2010年审批项目32个(长江流域13个),其中:部级审批7个、省级审批25个;验收项目25个,其中:部批项目5个、省批项目18个、市批项目2个,验收率达78.13%。 二是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615次,其中:配合水利部、流域机构检查10次,省级检查25次、市级检查130次、县级检查450次;特别是近两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2009年5月,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市按《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试行)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自查。2010年5月,开展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检查了电力、交通、输气管道、水利等13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9月,发出《关于开展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苏水农〔2010〕29号),要求各地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部批和省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和列入国家和省级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进行全面检查和巡视;10月,配合水利部开展京沪高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同时,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多次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 三是开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后评估工作。2009年,我省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后评估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实施办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及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的实施绩效,找出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健全江苏省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的建议。 四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省《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4个国家级和13个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17个重点县也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2010年6月10日,水利部、淮河流域巡视组对我省盱眙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视。10月,省水土保持办公室巡视了无锡市宜兴和南京市江宁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 五是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依托南京林业大学技术优势,2009年,成立了江苏省水土保持学会;“十一五”期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颁布施行,全省共举办了4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班,共900多人参加了培训。2010年,举办了1期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36人参加了培训,基本满足当前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水土保持监测 一是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地面监测。自1999年开始,先后在南京、连云港选择两个水库开展入库泥沙的监测工作,建设宜兴、茗岭等7个水土流失地面监测点,连续开展水土流失监测。2007年,在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布设了蔺家坝、夹谷山、红卫船闸等坡面径流小区与方便水库、黑林小流域控制站6个监测站,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二期工程与信息系统建设进展顺利。 二是完成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初稿)。《监测规划》按照江苏省政府划定的“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分区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点,初步建成由地面观测、遥感监测和网络系统等构成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与发布的体系。发布了我省首期《江苏省水土保持公报》。 (四)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我省积极做好基础工作。根据中央扩大内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江苏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完成了《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和《江苏省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这些规划的编制完成,有力地指导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普查办要求,安排部署了我省水土保持普查工作。 二、工作思路及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制定宣传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组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为新《水土保持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我省实施办法的调研及有关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按照新《水土保持法》修编完善《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 二是继续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继续开展《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水土保持业务培训,提高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我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进一步搞好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建设; 四是继续抓好全省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按计划完成我省第一批国家级4个和省级13个重点县的达标工作,迎接水利部验收; 五是做好水保监测工作。继续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二期工程与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水土保持数据库,研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管理信息系统; 六是积极配合长江委,根据《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协作网组建方案》的要求,组建我省水土保持监测协作网,深入开展我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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