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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学规划 综合治理 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位于华东腹地,国土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为1.8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5%,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为5547万t~1亿t, 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在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的不懈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山区和丘陵地区等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改善,人为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得到遏制。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部门加大了对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水土保持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为安徽省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好了积极的贡献。 一、“十一五”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大好机遇,全力做好各项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水土流失治理超额完成了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累计投入各类水土保持治理资金4.76亿元,综合治理小流域158 条,治理水土流失1802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2000平方公里。全省有2个市、3个县和23条小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示范小流域。 二是水土保持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完成《安徽省2008~2020年崩岗防治规划》、《安徽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安徽省“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完成《全国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安徽省)》等有关基础资料上报工作。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稳步推进,连续3年开展并完成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水土流失监测专项任务,完成新安江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抽样调查试点工作阶段任务。 三是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五年内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水土保持执法检查200多次,特别是2009年首次与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10年又与国土资源厅联合对采矿业进行执法检查,增强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和服务意识,促进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同时,对推进我省各类开发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起到了示范效应,有力促进了各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是依法开展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全省各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共1219个,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强化。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基本达到水利部的要求;市级“三同时”制度落实虽未达到水利部的要求,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意识的增强,方案编报率等逐年提高。全省水土补偿费由2006年的2000多万元增涨到2010年6300多万元。 五是机构队伍和监督管理能力大大增强。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水土流失较重且有水土保持治理任务的5个市27个县(区、市)的水利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水土保持专职机构,随着近几年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其他市、县水利部门也不同程度的在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工作,或兼职,或与农水、水政等部门合署办公,逐步推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截止2010年底,全省水土保持从业人员达1600多人。霍山、繁昌、绩溪、铜陵、歙县、岳西和贵池区、黄山区等8个县区被水利部确认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重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六是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水土保持机构,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教育宣传活动,2009年3月,省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下发全省各市、县、区实施,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紧紧围绕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水土保持理念和意识大大增强。潜山县查冲小流域和凤台县的八一林牧场被水利部命名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七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建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六安、安庆、黄山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以及23个监测站点,完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连续3年开展了典型小流域和监测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发布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 二、2010年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0年,全省各级水土保持机构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实际,治理监管并重,不断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住机遇,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2010年,省级以上投入各类治理资金11000多万元,综合治理小流域51条,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5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00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任务。一是按期完成2009年水土保持第四批新增投资项目建设任务。二是完成了200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并下达了2010年的建设任务。三是太湖县花凉亭水库和黄山区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加快实施。四是下达了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任务,并督促实施。五是利用补偿费返还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大治理力度。 (二)强化管理,切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适应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形势,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报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及使用、监测、宣传等各环节工作,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向深层次逐步推进。 一是抓方案编报,严格方案审批质量。2010年全省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339个,其中省级审批57个,市县级审批282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省级达90%以上,市县级达70%,超过或达到了水利部规定的标准。 二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促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全省组织各类执法检查260多次,除积极配合长委、淮委等流域机构开展我省境内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外,省水利厅还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了多次执法检查,在总结去年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高速公路项目检查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又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内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六安、安庆、宣城、黄山等地由市人大牵头,联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突出水土流失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三是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以国家大型项目为重点,继续扩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范围,规范验收程序。完成了安庆秸秆发电项目、凤台电厂、铜陵国电、合宁高速公路大蜀山至陇西立交段扩建工程、合肥金源热电厂、宿州秸杆电厂等1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特别是首次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实现了零的突破。 四是超额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任务,及时下达返还资金计划。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省财政预算批复2010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数额为500万元,实际完成1037.24万元,并分二批下达了资金返还使用计划。 (三)注重建设,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徽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全第一批能力建设的8个县开展了督促、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今年在下达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返还计划时,对全国第一批8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区)予以支持。水利部巡视组和长江委分别对我省8个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进行了抽查,并给予以了充分肯定。 (四)因地制宜,着力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水土流失监测专项任务,并与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和3个监测实施单位签订了2010年监测任务书。完成了《2010年安徽省霍山县江子河小流域和监测点工作报告》和《2010年安徽省歙县三阳坑小流域和监测点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附图。 二是完成新安江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抽样调查工作。新安江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抽样调查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调查的前期试点项目,项目范围涉及2市8县(区)共1.1万平方公里的调查范围。完成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新安江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调查报告》。该项目成果被《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专刊采纳。 三是全面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安徽省建设工作。根据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的统一安排和进度要求,我省已完成总站和四个分站的建设任务。目前,23个监测点的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等待水利部的验收。 (五)把握前瞻,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前期各项工作。一是完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安徽省易灾地区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等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工作,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二是组织有关市、县人员到江西参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申报潜山县路口河小流域、霍山县但家庙小流域和凤台县八一林场为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三是启动我省水土保持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布置及我省水利普查办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普查技术骨干的培训。 (六)坚持不懈,不断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依据《水土保持法》和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 二是结合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活动。在与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和安徽省纠风办联合举办《政风行风热线》现场直播节目中,现场回答了观众有关水土保持问题;6月29日,与合肥市水务局在合肥举办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19周年宣传活动,在公园、厅机关和社区开展大型水土保持成就图片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将宣传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环节,在执法检查、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监测等工作各环节,不失时机地开展宣传,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积极报送信息给各网站,累计发送信息100多条。 三是开展全民水土保持科普活动,强化青少年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加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参与,使更多的人了解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 四是搞好各类示范工程建设。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以示范区、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宣传水土保持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优势,争取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集中连片治理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积极推进监测评价、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大宣传,规范管理,密切协作,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坚持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围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债项目等项目建设,完成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00平方公里。 (二)加强能力和队伍建设。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全省第一批8个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区)开展督察、进行初验,做好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抽查复验工作。同时,根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3-5个县,开展省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 (三)建立全省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关于规范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方案技术审查预审及评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方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除配合水利部组织的检查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继续联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选择8-10个大型、重点项目,开展省级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两级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加大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力度,力争开征生产建设项目按年销售额计征的补偿费。做到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率达90%以上,省级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000万元以上。 (五)继续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二期建设方案,全面完成23个监测点的建设工作,完成监测点的自验和初步验收工作。继续开展歙县和霍山4个典型小流域和监测点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年底按部水保监测中心的要求报送监测成果。完成我省水土流失全面调查与分析评价工作,并发布水土流失公告。继续开展我省水土保持普查工作。 (六)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结合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水保意识。开展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前期工作。举办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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