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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维护长江源头生态安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水利厅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水利水保部门立足于水土保持“两个可持续”目标,认真落实“生态立省”战略,在长江流域积极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支持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五年来,我省水利水保部门在长江流域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长江源区预防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等,进一步加强了该区域监督管理及监测预报等工作,促进了该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期间共投入各类资金341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10万元。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3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9000平方公里,围栏封育340平方公里,封禁管护面积8690平方公里。完成石谷坊84座、护岸墙2455米。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点9个,设立标志碑(牌)239个。编制印发了《三江源保护行动》宣传画册、刊印了汉藏文《水土保持法规汇编》和《水土保持知识读本》等。 一是认真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了称多县孔雀沟、细曲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造林、种草、封育管护、坡改梯及小型水保工程等,促使流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好转。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年保水17.83万立方米、保土2.79万吨。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蓄水能力明显增加,土壤肥力逐步增强、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是全面实施了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主要开展了人员培训、宣传、生态修复、封育管护等工程。项目的实施,使源区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项目区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由于生态环境的恢复,源区受威胁的物种得以保存和延续,项目区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改善,增加了向下游的供水量,有效减少入江泥沙,提高了流域减灾御害的抗逆能力,为长江源区建设高效牧业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生态修复步伐进一步加快。在长江源区条件适宜的地区,采取封禁管护、围栏封育、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植被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大力引进优良畜种,发展舍饲圈养,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积极推广太阳灶、光伏电源、沼气池等新型能源,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监测结果表明,经过3-5年的封育管护,生态修复区内林草覆盖率由22.5%提高到50%,草地覆盖度由20-30%提高到50-60%,单位面积产草量及可食性草分别增加30%和15%,土壤蓄水保墒、涵养水源能力大大提高,水土流失明显减轻,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四是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积极开展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把水保“三同时”制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予以加强。联合省人大、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安监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水保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建设项目落实相关水保措施,建立督察动态数据库,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罚力度,有力促进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树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科学发展理念。截止2010年底,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95%,实施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65%,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基本遏制,逐步走上了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双赢”的轨道。 五是监测预报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任务,按照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职责,全面开展了对全流域土壤侵蚀程度、侵蚀类型的动态监测。通过监测,基本掌握了长江流域不同类型区、生态重点区域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现状、治理成效等,为项目建设和效益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六是宣传工作成效突出。为促进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我省坚持“三大作用”的发挥,即: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本行业的优势作用,积极开展了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2010年重点工作 前期工作:编制完成了《青海省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水保部分)》、《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修编)》、《青海省“三江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青海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等。在工作中重点突出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布设各项措施,为高水平大规模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做好了前期储备。 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了称多县西曲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8平方公里,其中造林668公顷、种草320公顷、封禁1360公顷、坡改梯32公顷,完成石谷坊72座。 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完成了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二期收尾工程,开展了人员培训、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好了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监督管理:按照《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长江源区开展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督促指导源区各州县健全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法规制度、规范了档案管理等工作,在省上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各州县开展各项工作,使源区各州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计划、有组织的深入开展。同时加强了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州县水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建设行为。 监测工作: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在长江源区的监测点建设任务,完成控制站1处、径流场1处、冻融监测点1处,并完成了监测设备的采购工作。开展了长江源区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工作,对气象、土壤水份和径流小区进行了观测,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监测报告。 三、“十二五”工作思路 长江源区是“三江源”的核心区,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水源地,这里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地,独特的生态地位孕育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大面积高寒湿地、高寒荒漠、高寒草原、灌丛和森林等生态系统,起着大江大河水循环的初始作用,不仅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气候、水文的形成和演变,而且对东南亚甚至对北半球的大气环流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是全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仅关系到青海发展,还关系着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甚至关系到全球的生态安全。 “十二五”时期,我们将紧紧抓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大好机遇,围绕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和支持青海藏区发展的要求,分区分类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紧紧抓住国家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的机遇,认真组织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强化生态修复建设,逐步形成生态顺向演替,促使恢复和增强草场的生产力,不断提高植被覆盖度,努力增强抗风蚀、水蚀能力。 二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以宣传新《水土保持法》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区农牧民群众、开发建设单位及社会各界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宣传,使全社会深入了解水土保持,全民共同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努力促进长江源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从下游受益省区征收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于上游生态建设,以弥补源区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培训现有技术人员等方式,造就一支高水平技术队伍,从而推进源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2011年工作安排 一是结合城镇防洪,在源区城镇周边、牧民聚局区等地区开展1-2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同时认真实施好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进一步改善长江源区群众的人居环境。 二是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是结合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抓好源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 四是开展源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并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重点区域的监测,为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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