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

天津市水保站方天纵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突出重点  加大力度
深入推进天津市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开展

天津市水务局

     多年来,我市在水利部水保司的领导和指导下,紧密结合我市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安排,对我市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掌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对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整理。专项行动检查生产建设项目57个,其中项目未编报水保方案即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10个,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47个,其中部批项目15个,市批项目31个,区县审批项目1个。针对未编报水保方的生产建设项目,专门组织召开了协调会,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检查组意见进行整改。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47个生产建设项目中,已开工的项目18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1个。按照规定上缴水土保持规费的4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4个。未上缴规费和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已开工建设项目在监督执法行动中都表示将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为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成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就专项行动第二、三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展开监督检查。重点对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工程等一批大型项目进行了重点督查,对其主管部门以市水务局名义下发督办文件,取得较好成效。本次“回头看”活动对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起到了有效的巩固作用。
    (三)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组织召开了天津市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会,明确了我市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即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加强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现法规体系“五完善”、工作机构“五到位”、监管制度“五健全”,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促进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二是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召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座谈会,组织各区县和局有关单位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充分交流意见。三是对各区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掌握其监督管理能力基本情况,并推荐蓟县做为国家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获得水利部批准。四是举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提高区县基层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能力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顺利开展。
    (四)扎实有效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管理
     一是积极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的编制工作。2008年以来年共组织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25项,完成审批23项,其中市级审批20项,区县级审批3项。涉及水利、电力、输变电、冶金、轻工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二是加大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南水北调天津干线工程、北疆发电厂工程、百万吨乙烯管道储运项目、永定新河一期治理工程、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京唐秦输气管道项目、绿色煤电IGCC项目等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累计征缴水土保持规费近160万元。组织对南水北调天津干线分流井至西河泵站应急施工段工程、天津陈塘庄热电厂三期工程、天津东郊500kV输变电工程、北大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扎实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对有效遏制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五)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机构体系建设
     水土保持机构建设是水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推进机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多年来,我们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推动区县级水保机构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已有蓟县、宝坻、塘沽3个区县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其它区县也将水保工作纳入了相关机构的工作范围,水保工作机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我市将继续把区县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协调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水保机构建设和完善,保证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积极督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环保、交通、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重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积极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加强水保制度建设
     定期举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工作会议,讲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及行政执法技术、技巧,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好的水保工作经验。近年来,每年要举办2~3次培训班和交流活动,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水土保持工作的任务,提高区县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同时不断完善水土保持巡查、集中督查等制度,增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起步晚,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对平原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约束性不强,使得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法规意识淡薄,认识不足,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也不够,工作推动起来难度较大。
     2、我市机构设置不完善,工作关系不顺畅。全市12个涉农区县中只有3个区县设有专门机构(塘沽区刚刚成立),其它几个区县没有专门机构,导致我市各级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关系不顺畅、工作难度大。
     3、水土保持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除蓟县外,其它区县没有水土保持工作专项经费,软、硬件设施缺乏,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工作难度大。
     三、建议
     1、建议研究出台平原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平原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原则,为推进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奠定扎实的法规保障。
     2、建议设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请水利部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3、建议水利部将每年水利部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对各省(市)政府能够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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