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

吉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张兴良科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抓住机遇  扎实工作
开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吉林省水利厅

     近年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方针,我们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展开,有效地遏制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一、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切实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学习和宣传
     近年来,我省把《水土保持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主渠道作用,开展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刊登和播放反映水土保持的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新闻宣传方式,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方针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人为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和处罚。同时,重视各级水利网站、水土保持网站或网页的宣传作用,不断充实和更新内容。及时将防治水土流失的大事、重要举措、先进经验等,在水利部网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吉林水利网、吉林水土保持网站等进行报道,宣传水土保持的新形势、新情况、新政策。特别是2008年以来,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和《吉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全省把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在全省掀起了宣传水土保持的高潮,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近两年,全省共投入水土保持宣传经费200余万元。通过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逐步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广大干部运用法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普遍提高,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入手,全面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了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依托“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在吉林省取得的成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本地人大、政府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现状和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以及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赢得省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权威部门的重视和支持。2008年1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20号),白山市、延边州、通化县和长春市双阳区等十几个市、县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同时赢得了项目审批部门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目前,我省发展和改革委已下发文件,要求涉及水土保持的工程项目可研阶段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省发展和改革委不予立项审批,专项不验收,主体工程不予验收。长春市双阳区发改局已经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凡是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签字,区发改局不予立项审批,严格把握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验收每个环节。
     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可操作性强,为顺利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达到了借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三)加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巩固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配合水利部、松辽委对限期整改的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目前长春-双阳-烟筒山铁路工程已经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了落实,汪清县天桥令林业局开发林地人参种植项目整改任务正在进行。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全省335个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提出了具体的水土保持要求,逐个进行落实,并明确和落实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已经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通过加强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提高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使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重视水土保持,推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的重要手段,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省水利厅先后完成了丰满三期扩建水土保持补充完善工程,吉林华能镇赉马力风电场、吉林长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通榆风电场和通化至下排高速公路等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各地区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也在积极展开,对在水土保持专项行动中没有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正在进行逐个落实。
    (四)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我省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召开了启动会,九月份向水利部上报吉林省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近年来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包括生产建设项目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强调地方、部门或单位利益,特别是各地的软环境办部门主要是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等为理由,干预执法,而且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提供保护。二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水土保持法》已经颁布实施15年,现在看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急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可操作性差,为我们基层贯彻落实水保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三是目前仍然存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三、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重点
     在新的发展形式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将以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目标,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认真研究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治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使生态文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一)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我省将以水利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组织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各项工作,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为维护水土保持法律的严肃性,从源头上、制度上控制和预防人为水土流失,我们将坚持严格执法,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破坏水土资源、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违法案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建立监督机制,实施分类管理,使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取得开发建设与生态建设双赢。
     随着吉林生态省建设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我们要抓住这一良好发展机遇,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努力开创吉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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