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

浙江省水利厅水保办王云南副主任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浙江省水保办

     一、2009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展
    (一)受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影响,我省进入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任务艰巨
     截止到2009年10月底,省级共受理和批复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82项,比上年同期增加30%,审批率为100%;协助水利部办理国家立项的我省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审查15项;全省各市、县(区)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共2080余项,比去年同期增长35%。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
     水土保持验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尤其对重点行业加大了监管力度。省级公路项目水保验收基本实现制度化,已成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500KV输变电工程全部启动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今年已完成4项。铁路项目验收逐步走上轨道,今年已完成3项。其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率也大大提高。截止10月底,省级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45项,比去年同期增加50%左右。市县级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也有明显提高,全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8%。
    (三)贯彻水利部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2009年3月,水利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我厅结合本省实际,转发了该意见并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要求各地扎实有序推进该项工作,通过规范监测技术服务、执行监测结果定期报告制度、探索监测成果公告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为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2009年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以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09年6月,水利部正式启动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我厅随即进行了动员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下发了《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推进步骤,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和加强监督管理。 
     省级组织完成了《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修订工作,高效务实地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审工作,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联合省电力公司制订了220KV、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使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范围进一步得到拓展,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为改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我厅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和工作机制,采用集中与分散结合,市县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3月份下发《关于开展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对诸永高速等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大部分建设项目在监督检查后迅速落实整改,确保了安全度汛。据统计,截止到10月底,我厅赴全省各地监督检查达到120余人次。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逐步走上常态化。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确保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验收工作推进顺利,许多行业已将水保验收作为主体验收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公路、电力等部门对水保工作高度重视,验收率不断提高。
     开展了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切实提高全省水土保持队伍管理和服务水平。2009年我厅配合中国水土保持协会完成了66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单位的换证工作。为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建立了 2009~2010年度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并集中开展了业务培训。
    (二)加强调研及课题研究,为水土保持长远发展谋划思路
     为了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使相关技术标准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具可操作性,促进水土保持方案向精练、实用方向发展,开展了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导则研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类管理课题研究,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实行专项验收或与主体工程一并验收等。
     针对低丘缓坡开发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开展了农林开发和土地综合开发中的水土流失问题调研及对策研究。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全省低丘缓坡开发重点区域规划中已纳入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要求,下一步将在水利部门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上作进一步研究。
    (三)深入持续开展水土保持国策教育宣传活动,扩大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指导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教育宣传活动,我厅印发了《浙江省2009年度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组织悬挂大型标语“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秀美浙江”。水土保持宣传活动逐步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
     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推选命名活动,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选暂行办法》,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现场鉴定,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诸暨石壁水库等8项工程作为2009年度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水土保持工作是法律赋予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水利部门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载体,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断加强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的建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率。要根据我省的实际,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认真分析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产生水土流失的特点和规律,依据分类管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在依法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验收工作,确实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尤其要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要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贯穿水土保持的理念,发挥率先示范的作用。
    (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2010年,要根据制定的《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做好省本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市县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通过制订出台《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建立能力建设定期督察和指导制度、网络和简报等媒体定期报道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要通过能力建设活动,使 2010年计划完成的第一批35个县(市、区)达标。 
    (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再上新水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体系,制订出台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类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分类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效力,规范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保验收等工作,促进“三同时”的实施,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积极发挥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据各部门职责,建立起部门协作机制、规划协调机制和实施监督机制,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共同做好经济林地开发、土地整理、通村公路建设和矿山开采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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