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督执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是全国唯一的专门负责特定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机构。自1998年初步组建以来,我局克服机构不健全、法律授权不完善、经费紧张等困难,以“做好国家在本区域可以信赖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员、观察员”为职责,以“执法就是宣传,管理就是服务”为宗旨,以“加强与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积极依靠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县级水保监督机构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为手段,积极主动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1、注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几年来,先后七次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基本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管护情况、《水土保持法》修订等四个方面的调查研究和“黄河中游地区新增水土流失预测模型”课题研究,基本摸清了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基本情况,建立了接壤地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数据库,绘制了接壤地区行政区划图和开发建设项目分布图,建立了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预测、评价方法体系,为全面、规范地开展预防监督工作奠定了技术基础。
  2、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1998年以来,我局会同接壤区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工作独立性强、不受地方行政干预和地方监督机构熟悉情况的优势,先后对95个大中型建设项目、206个小型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和水土保持督查,完成检查报告21份,检查会议纪要16份,向建设单位送达督查意见49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排除地方行政干预,协助地方监督机构及时进行了查处,督报水土保持方案10份。
  1999-2001年,通过指导服务、定期抽查、督促整改、总结验收等环节,使晋陕蒙接壤地区的13个县(旗、区)实现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目标,一次性通过了水利部验收。
  2005-2006年参与了“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的前期工作,并完成了陕甘宁蒙晋青新七省的典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调查,为科学评价上述地区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形成了“执法就是宣传,管理就是服务”的水土保持执法理念
  在多年的执法监督中,我局始终贯彻行政执法的宗旨,通过“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手段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政策。在执法检查中,要求监督人员在部署工作前,首先要努力向建设单位、向领导、向群众宣传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宣传“西部开发环境先行”国家政策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要求监督人员在部署工作中,向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技术服务。这种一心为了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发展的执法行为,在企业中树立了流域机构良好的工作信誉与形象,与企业建立了融洽的工作关系,赢得了“区域生态代言人”的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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