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山西省水土保持局依法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
 
  山西省作为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不懈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治山治水,建设生态环境。1986年以来,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水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部法律,以开展水保法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建立水保政策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为基础,不断强化水保依法行政、依法防治,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多年来,山西始终把制定政策法规作为搞好水保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本省省情细化法律规定,总结群众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山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关于拍卖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水保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去年,省里又出台了《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意见》等9个规范性文件。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管理体系日益健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重点建立完善了各级水保监督和监测队伍,并于2005年将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领导职务升为副厅级,使水保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加强。目前,全省自上而下的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保证了水保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项制度”得到落实。近年来,结合当地实际,山西突出抓了以采矿、修路和电力建设为重点的执法工作。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跟踪监督与服务,逐步理顺了行业关系,规范了监督管理,推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和“两费”征收制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程实施不断深化。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万家寨引黄工程等一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基本达到了“三同时”要求,通过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100多个,征收水土保持规费6800万元,引导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水保工程达3亿元,实施生态保护面积233万公顷。
  综合治理步伐加快。“十五”期间,山西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企业筹资、以煤补水、以工补农等多项筹资办法,不断增加水土保持投入。水保部门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农民投工承诺制和公示制,全面加强项目管理。五年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8万公顷,建设治沟骨干工程222座,淤地坝3545万座、小型蓄水保土工程38万处,年减少土壤流失量1.18亿吨。
  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蔡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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