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湖北省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努力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隆重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
 
(2006年6月29日)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颁布实施15周年纪念日,它的颁布实施,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6.0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8.5万平方公里的32.7%,每年水土流失量2.1亿吨。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水利工程淤毁,河床抬高,农田毁坏,地力减退,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建国以来,特别是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水利部、长江委的支持下,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的发展。15年来,全省共完成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万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400万亩,经果林350万亩,水土保持林700万亩,种草65万亩,封禁治理900万亩,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8万口,省柴灶70万个。减沙率达70.7 %;年拦蓄径流量1.5亿立方米,年可增产粮食6000多万公斤,年增加各类果品产量1.2亿多公斤,农民人均增收286元,水土保持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致富工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依法行政,真抓实干,15年来,我省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水土保持法》颁布的15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坚持真干实干,开拓创新,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15年以来,我省水土流失治理范围不断扩大,治理投入不断增加,治理速度不断加快,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据统计,全省累计治理面积4.1万平方公里,重点防治县(市、区)达到44个;年治理速度由400平方公里提高到1600平方公里。夷陵、秭归、大悟、巴东、利川、孝昌、赤壁、通城、神农架等9个县(市、区)被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新洲区孔子河等40条小流域被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小流域。利川、夷陵两市(区)荣获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称号,兴山、利川两县市被评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样板县。夷陵、红安、丹江口三县(市)创大示范区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15年来,全省各级共出台配套性文件415件。省里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省水利厅关于对水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加快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规化的进程。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服务体系得到加强。据统计,全省现有14个地(市)、92个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共有监督执法人员2415人,其中专职人员696人,兼职人员1719人,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分级管理的监督执法体系。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活动得到了有效的开展。武汉、黄冈、襄樊、宜昌、蕲春、浠水、红安等地以《水土保持法》为武器,以“十化”为目标,大力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武汉市水务局、蕲春县水保站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黄冈市水利局被长江委命名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地区”。
  (三)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全省水保监督执法的“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不断落实,特别是近几年来,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共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589个,查处违法案件3404件,征收水土保持“两费”6294万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治理资金7.6亿元,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黄冈市共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216万元。襄樊市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00余起,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了95%。丹江口、竹溪、张湾三县(市、区)被纳入南水北调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扎实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于2002年正式成立后,积极开展水保监测工作。一是编制完成了全国2004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报(湖北部分),并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布。二是完成襄荆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并通过验收;正在开展沪蓉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段工程、大别山电厂和武九扩能提速工程、随岳高速公路中段工程、广大高速公路等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三是《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了评审并进入实施阶段。四是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报工作进展顺利。省水保监测中心取得了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十堰、襄樊、武汉、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黄石等市(州)12个监测分站取得了监测乙级资质。五是各级水保监测机构进一步健全。全省13个市(州)由编委批准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专职监测人员104人。
  (五)水土保持科研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5年来,全省各地通过大胆引进美国布朗李、湖南大叶樟、薄壳核桃、日本甜柿、中华圣桃、山西晋枣、胎里红枣等国内外名特优产品,大力推广应用机修梯田、集雨窖灌、节水灌溉、容器育苗、果苗嫁接、生物地埂、坡面水系等水保实用技术,提高了工程标准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红安县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技术进行坡改梯建设,并采用百喜草等草种护坡,投资少、用工省,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六)水土保持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各地大力推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等治理机制。通过政策驱动、市场推动、项目带动、利益拉动,激活民间资金,极大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据统计,到2006年,全省参与开发“四荒”资源的农户达14.24万户,企事业单位545个,共投入治理资金近7.6亿元,已完成“四荒”治理面积2672.7平方公里。特别孝感、随州、宜昌、黄冈等市顺应时代潮流,遵循市场规律,探索了一条“民主谋水保,民营兴水保,民众干水保” 的“三民水保”新路子,推动了全省水保事业的发展。
  (七)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扎实。各地结合实际,坚持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15年来,全省各地共印发《水土保持法》和配套法规10万多册,印发水土保持宣传画5万多张,组织宣传活动2000多次。省水利厅多次邀请电视台新闻记者赴大别山、三峡、丹江库区等水土保持治理现场采访,并在湖北电视台先后播放了反映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专题片《德政工程》、《千秋伟业》;《中国水利报》、《湖北日报》、《人民长江报》等报纸十次报道我省水保综合治理、监督执法、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八)水土保持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省里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市、州和重点县市亦相应成立了的领导协调机构。全省14个市、州设立了水土保持科(处)、水保执法支队和水土保持监测分站,56个重点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股,有巴东、利川、兴山、秭归、夷陵、长阳、红安等14个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局,为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回顾《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15年以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6.08万平方公里,按目前年治理1600平方公里的速度,至少需要40年才能初步治理一遍,这与国家15年初见成效,30年大见成效的总体设想不相符。
  2、水土保持投入严重不足。“十一五”期间,我省年需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00平方公里,按每平方公里治理经费12万元计算,年需治理投入1.92亿元。实际上,中央国家每年投资只有几千万元,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组织劳力投入带来很大困难。
  3、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依然很严重。一些地方在开发建设中没有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乱挖、乱倒、乱弃、滥伐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边开发,边破坏,开发一个点,破坏一个面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竭诚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竭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十一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自我修复、监测评价、面源污染控制和秀美家园建设等六项工作。积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依靠科技,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
  1、在综合治理方面:“十一五”期间完成8000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平均每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00平方公里。
  2、在预防监督方面: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从根本上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局面。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和落实率均达到95%以上,拦渣率90%以上。
  3、在生态修复方面:“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预防保护面积1.6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全省新实施保护面积3200平方公里。
  4、在监测预报方面:建立现代化设备、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监测信息网络体系,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公告全省水土流失状况,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认真做好丹江库区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建设,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探索控制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体系。
  6、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水土保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将改善人居环境作为重点来抓,切实解决乡村脏、乱、差、污的问题,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的生活环境。
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必须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1、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地遏制人为的水土流失;
  2、必须坚持正确的技术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根据水土流失规律和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量,山水林田路景综合治理,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
  3、必须坚持治理和开发相结合,突出生态效益,注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实现“三大效益”统一协调发展,促进广大农民增产、增收、增效,不断巩固水土保持防治成果。
  4、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探索新的技术,新的理念、新的治理模式,大力推广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速度,提高治理的质量和水平;
  5、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行“三民水保”新机制,不断增强水土保持的发展活力和后劲。
  三、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完成2006年我省水土保持的各项任务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2006年工作,对于加快我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全面开创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至关重要。2006年,我省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监督执法工作,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重点要抓好公路、铁路、电站、长江堤防等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工作,确保“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方案审批率达到90%以上,确保水土保持“两费”应收尽收。
  (二)抓好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土地生产力。重点要抓好“长治”、国债、生态修复、世贷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1600平方公里,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抓好监测评价工作,为水保生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重点抓好我省第一期水土保持网络与信息系统工程,确保省水保监测中心、武汉、宜昌、恩施、黄冈、孝感、咸宁、襄樊、十堰等10个重点站的水保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的水平。
  (四)抓好丹江库区面源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工程。努力探索防治面源污染和生态修复的经验,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
  (五)抓好我省崩岗治理,大别山老区、丹江库区、恩施州等重点区域的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争取国家更多的投入。
  (六)抓好以《水土保持法》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对凡是国家命名的水土保持先进示范小流域都要立牌竖碑,不断扩大影响,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生态意识。
  (七)抓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工作。重点要抓好保康、宣恩等县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一条依靠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发展水土保持事业的路子。
  (八)抓好孝感、随州、通城等市县“三民水保”为重点的机制创新的试点工作,不断巩固水土保持防治成果,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回顾《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年以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成绩很大;展望未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