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长城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1-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水土保持司,为妥善解决长城管护的问题,明确保护范围,减少人为的干扰和破坏,对实施保护的明长城两侧架设围栏,修建巡查道路等,配套环境整治及附属设施的长城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您提到的长城保护利用设施项目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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