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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用地类型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武汉市正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程,一个项目对片区内27个小区进行海绵化改造,涉及绿地、公园、道路、排水管网、停车场等,改造涉及片区总面积2.85平方公里,改造区域1.9平方公里,设计施工面积1.05平方公里,实际施工面积经核算约0.8平方公里,请问:1、水土保持方案总征占地面积应按哪个面积编制?2、对既有居民小区和城市道路的改造,征占地类型是永久占地还是临时占地(小区和道路在最初建成时国土部门给相应建设单位核发过用地文件)?3、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程属不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缴范围?4、如果包含停车场是直接占用城市绿地公园改造而成,能否批复水土保持方案,需不需要审查用地合法性?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4.1规定,您提到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当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来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是2.85平方公里。
  问题二:根据您提到的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程的情况,对既有居民小区和城市道路的改造,征占地类型一般属临时占地。
  问题三: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对于您提到的海绵城市改造中实施的相关工程,应当对照上述免征范围进行界定。
  问题四: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提到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如果符合通过审批的条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不需要审查用地合法性的问题,请您向相关部门咨询。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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