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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是否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根据监理有关法规和160号文件的要求,有很多的项目是不需要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那么没有水土保持监理,如何做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鉴定?是否由监测单位或建设单位也可以进行质量鉴定?或者是按要求可以不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项目,验收时不需要做水土保持质量鉴定?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明确规定,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因此,您提到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对于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16)等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开展监理的项目,不需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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