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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立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县有个2018年立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已完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占地1.24公顷,开挖方量1.41万立方米。请问是按2019年5月31日后的《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双五”以下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还是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情况可补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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