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补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我是水务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想咨询:对于未报水保方案的开工建设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限期补报,在期限内不进行处罚。其补报方案和未开工建设的方案是否有差异。已经完工了,已经不再动土,按照规定是否编报,如何编报?.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章节编排及附图附件等内容要求,请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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