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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是否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和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如何按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是一名基层水利工作者,想咨询一下水保补偿费减免的问题:一是建设私立医院是否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改建项目如交通建设项目,原址重建道路后恢复了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是原址的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新增的部分才按照征占地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还是全部按照征占地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的私立医院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题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需要注意的是,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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