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违法烂尾楼项目重新立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一个烂尾楼项目,2014立项并开工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今年新的公司接手该楼盘重新立项,但是楼的地下结构和地面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已无挖方(但当年的挖方超过5万),项目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项目目前单纯只有回填方不足5万方,这个项目是编制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您提到的烂尾楼项目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该项目在目前挖填土石方总量不到5万立方米的情况下,重新立项的征占地面积如果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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