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现在工作中遇到一个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业主提出的问题:该项目有别于其他普通光伏项目,发改部门备案证中建设内容:新建60MWP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光伏大棚下拟种植生姜、食用菌等蔬菜和铁皮石斛等中药材。在建设的光伏大棚下种植南瓜约800亩,沃柑约150亩,蔬果及药材约500亩,蔬菜待种约240亩,水塘约260亩,共1950亩。业主提出要对1950亩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减免,只缴纳涉及水土保持的土地面积(光伏支架基础、电缆沟井、箱变基础、塔基、场区内道路)约150亩计算。现在是按征占面积约2100亩计算还是按约150亩计算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请给予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土地面积约150亩缴纳。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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