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违规弃渣处罚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个这样的问题需要请教:一风电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水利局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违规弃渣。现已掌握证据,未在指定地点弃渣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建设方指令为了施工方便而随意弃倒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施工合同、笔录等证据) 问题:1、水利局应该处罚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2、应限施工单位清理还是建设单位?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您提到的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建设方指令,为了施工方便未在指定地点弃渣的违法行为,水利局应当处罚违法行为人施工单位。
问题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限期违法行为人施工单位清理。同时,不免除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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