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公益性医院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有个公益性医院项目,他是2013年8月出的批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文写着本办法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然后项目是2014年7月才开工,我咨询下这种情况建设单位能申请免征补偿费吗?这个时间是按照出批复的时间还是按照项目开工的时间来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提到的公益性医院项目能申请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