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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铁路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有一条铁路项目,时速200km/h,2014年8月水保方案取得水利部批复后一直未开工,因各方原因,现将速度提至350km/h,根据65号文对照,主体工程未构成重大变更,仅涉及渣场变更,此情况是需要重新编制整本水保报告重新审批还是仅需编制渣场变更报告?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情况,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具体参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B.3有关规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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