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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对教师周转房项目是否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请问教师周转房项目属于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我们认为您提到的教师周转房不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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