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是否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城中村棚户区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吗?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我们认为您提到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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