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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项目类型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对什么类型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及后续的验收报备进行了说明,请问《意见》中提到的具体什么类型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的项目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具体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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