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性评估报告由哪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甘肃省水土保持咨询单位,现有一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性评估报告问题进行咨询。本工业园区前期总体规划(2013~2020年)由甘肃省发改委批复,后续总体规划(2019~2030年)调整后,由地方市政府批复。现水土保持区域性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甘肃省暂未出台相关细则。请问审查批复程序由哪一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受理及受理的依据?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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