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我市有一个房产项目,发改委是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根据湖南省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免征范围,棚户区改造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所以应该是免征的。但是该房产项目绝大部分是商业地产,包括楼面和商品等,只要一小部分用来安置,请问该项目是全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还是只有用来安置的部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您提到的房产项目中的棚户区改造部分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