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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水保方案审批时间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时间压减至十个工作日以内。请问,十个工作日是否包含技术评审时间?如果不含,技术评审时间如何确定?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是不包含技术评审时间的。您提到的技术评审时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技术评审实际所需时间等具体情况确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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