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根据最新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有青藏高原区了,但是查《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注SL190-2007》没有青藏高原区,也没有青藏高原区的容许土壤侵蚀模数,请问该怎么写该区划的容许土壤侵蚀模数?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青藏高原区是一个较大的范围,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青藏高原区位于昆仑山-阿尔金山以南、四川盆地以西的高原地区,涉及西藏、甘肃、青海、四川和云南5省(自治区)共144个县(市、区),总面积约219万km2。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要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所处的具体区域,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来确定容许土壤侵蚀模数。若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水力侵蚀为主,可取500t/(km2·a);以风力侵蚀为主或局部黄土覆盖深厚的区域,可取1000t/(km2·a);其他区域应根据当地生态状况和成土速率合理取值。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生产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