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综合整治工程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本次工程治理范围为永定河固安段,治理起点为固安与涿州交界处,治理终点梁各庄。主河槽清淤22.3km,右堤工程自固安与涿州交界处至廊涿高速,治理长度20km。工程主要治理内容包括: (一)防洪工程、(二)生态修复工程及对北村闸工作桥进行除险改造,现状右堤沥青路面修复工程,智慧水务建设。 问题是这个工程是公益性工程吗?能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对于您提到的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综合整治工程,在主河槽清淤等在河道范围内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右堤工程,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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