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美丽乡村项目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有个美丽乡村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给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改造提升、建筑外墙粉刷及文化墙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架空弱电线路入地、照明工程、公共浴室建设、污水入户管道等”,请问这种项目是否可以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美丽乡村项目中的给水工程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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