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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是否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水保基层工作者,想咨询一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否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该项目已在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库中。从项目建设内容上看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属于水土保持治理范畴,好像也不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是不是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恳请解答,谢谢! 项目简要情况如下: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内容包括10个项目区的拆旧区和建新区。增减挂钩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历史搬迁及地灾搬迁实施。 2、耕地占补平衡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远大于5公顷)、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建设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等。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其他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开办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规定,需要编报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应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因此,您提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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