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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分期立项、验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1、承诺制项目,是何种流程,承诺制是行政审批吗?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何种文书给申请人。2、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项目属于即不承诺也不备案项目,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验收均不需开展吗?3、水土保持方案允许分期编制、分期验收,如果项目将每期征占地控制在0.5公顷以下,是否就可以不用办理水保方案了,或者预留0.5公顷以下征占地不办方案,其余办理方案这样合规吗?(水行政部门是否强制要求所有项目按照立项文件一次性办理方案)4、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中开发区内的项目水保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是否可以理解开发区内的项目仍需全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同级水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承诺。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承诺制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形式,实行承诺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仍需出具许可文件,但须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问题二:对于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要求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但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题三:生产建设项目在发展改革等部门如果是分期立项,则属于分期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分期立项情况分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分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问题四: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的项目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方便高效的原则选择确定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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