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实行时间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请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正式实行了么,因为以往的文件都有红头和章子,这次没有,而且问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回答都不一样,现在再来编写报告到底是按照占地5万平方米、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编制的呢,还是按照原来的1公顷和1万立方米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利部公报上刊登的水利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体。您提到的《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已于2015年5月31日下发施行,全文可在水利部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您提到的水利部官网发布的文件、通知等,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是与水利部公报刊登的内容相同。
根据该意见有关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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