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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聚集区是否做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一个产业集聚区,面积20-50多平方公里。是做成水土保持方案吗?我看《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里,“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里,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项目做报告表。产业集聚区,属于“各类开发区”吗,可以做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产业聚集区属该意见中“各类开发区”的范畴,可以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产业聚集区的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产业聚集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产业聚集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同时,如果在建的产业聚集区没有区域评估,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该意见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的相关规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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