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我在南京市做了个河道整治工程的水保报告,这个工程包括新开河道和现有河道整治及一座泵站工程。现在想了解下这个项目是否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115号),其中提到“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请问这个工程可以不缴纳吗?望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对于您提到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在河道范围内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新开河道及新建泵站工程,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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