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潍坊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活动,属于国家鼓励类特殊行业——环保行业,是潍坊市、寒亭区政府重点项目。此项目用地属于公用设施用地大类中的“环境设施用地”,我公司已取得土地证,土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此项目是否符合《山东省水土保持保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中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您提到的潍坊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属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情形,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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