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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对土石方临时周转倒运场地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3.2.5规定: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请问:在设置土石方临时周转倒运场地时是否也应遵循这条强制性标准?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的第3.2.5明确规定,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永久或临时存放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在设置您提到土石方临时周转倒运场地时,应当严格遵循这条强制性条文。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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