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布设蓄水池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这里是胶东半岛县城,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4.6.9,城市地区项目应布设蓄水池,水保方案做了此措施,但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时都没建蓄水池,这也导致验收工作开展困难,所有项目无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请问象这种情况,是否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后编制水保方案时可以不再布设蓄水池。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的4.6.9不是强制性条文。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布设蓄水池。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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