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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对城市区域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你好,想咨询一下在城市区域建设房地产项目,专家们对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是否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在“五通一平”前,在施工场地四周构筑连续、稳定、下部封闭的施工围档,及是否将施工围档纳入水保措施存在不同意见。不同意纳入的认为:施工围档主要作用是为了施工场地安全,不是防治水土流失。建议纳入的认为:“五通一平”阶段地表扰动强烈,挖填土石方量大,极易造成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是水土保持方案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按照”试验排除原则”也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有效拦挡,并将施工围档纳入水保措施,这样更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到底如何界定,请给予答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有关规定,您提到城市区域房地产项目在“五通一平”前,在施工场地四周构筑的临时施工围挡,不应当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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