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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对水土保持质量评定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提出涉及重要防护对象的水保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保质量评定应符合SL336的有关规定,并对重要防护对象解释为4级及以上渣场等部位。那是否是指除重要防护对象以外的部位就不需要按照SL336来进行水保的质量评定工作?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规定,涉及重要防护对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应符合SL336—2006的有关规定。因此,非重要防护对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可以按照SL336有关规定或者主体工程适用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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