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同一项目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请问,水保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能不能是一家单位?哪有这方面的规定?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经过沟通,进一步确定了您咨询的问题。对于您提到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能否作为同一项目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问题,我部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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