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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大型水库拆迁安置的居民工程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当地新建大型水库,有部分村庄、企事业单位及公墓等需要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的居民点是否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而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供水供电通讯墓地等专项设施重建是否属于免征项目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等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新建大型水库项目,除其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外,其他都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您提到的拆迁安置的居民点不属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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