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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县人民医院景观环境工程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乐至县人民医院景观环境工程是否符合财综[2014]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一条“(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一条。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景观环境工程如果属于医院的建设内容,则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果属于另外立项的项目,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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