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经费和主要工作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我是县级水保工作人员,从财政部门申请到水土保持监测经费,主要可以用于哪些开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规定:“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监测工作。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数据采集与汇总、成果分析评价与报送等工作,具体承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和水土保持调查的组织实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和纠纷仲裁监测等工作。”
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工作
从上述法律与规范性文件可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工作包括:
1.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调查与分析评价;
2.县级行政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协助配合上级监测机构开展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县级行政区内包括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性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湖泊和水库周边植物保护带等区域监测在内的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
4.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
5.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
6.县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管理;
7.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整汇编和成果应用与管理;
8.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安排的其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9.县级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
10.其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水土保持监测经费支出范围
县级财政申请的水土保持监测经费应主要用于:
1.完成上述县级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的工作经费;
2.县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及其人员的事业与办公经费;
3.其他财政允许支出的项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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