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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未编水保方案是否进行水保设施验收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未编水保方案开工建设进行了处罚,后期建设单位也没编水保方案,请问要不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水保设施验收?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因此,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当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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