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未编水保方案是否进行水保设施验收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未编水保方案开工建设进行了处罚,后期建设单位也没编水保方案,请问要不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水保设施验收?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因此,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当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