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安排及报酬方式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您好,如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水土保持技术评审经费未能获批,导致不能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像这种情况能否依据上述条文规定组织本部门有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无偿零报酬的方式以专家身份参与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恳望答复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安排及报酬方式的问题,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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