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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饰面花岗岩开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要求,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想咨询一下,饰面花岗岩开采征收补偿费是属于“开采矿产资源”类?还是属于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采石”类?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有关规定,您提到的饰面花岗岩属矿产资源,因此,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计征。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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