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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市拟建设一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占用水面上部架设光伏发电设施。土地租赁协议明确了占地面积以及时间。请问,这种项目是否征收占用水面面积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面不纳入征占用土地面积的,不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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