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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想请问现在水土保持监测是否还需要资质或者评价证书?全国执行标准都一样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因此,对您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或者评价证书并无相关要求,全国执行“标准”一致。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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